泰州市财政投资概算评审告知书
一、初步设计文件须报各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用房项目报市机关事务局审查,信息化系统项目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审查。
二、初步设计概算送审额不得超过发改委批准的计划投资额。三、概算评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1、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批复或同意实施批复);
2、工程初步设计及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含专家审查意见);
3、设计概算书(概算书由概算总表和建安工程量计算书组成。概算总表由建安工程费、工程其他费、预备费组成,其中建安工程费须细化至单位工程,工程其他费须列明计算基数、计算公式及文件文号,建安工程量计算书须细化至分部分项工程);
4、建设单位关于资完梦性、真实的承诺书;
5、其它与工程概(预)相关的资料。
备注:
1、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计算书须提供电子版,可刻盘或直接发送到我中心电子邮箱tzcztzps@163.com
2、联系电话 0523-86895181。联系地址:泰州市财政局1301室
泰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