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网上登记有关要求的公告
〔2019〕第 3号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自2019年3月1日起,监理企业在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信息网上登记时,新开工监理项目不再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实施网上登记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和要求由建设单位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提出,并在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可以按照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安装三个阶段分别配备。
监理企业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和要求,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