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价服〔2018〕8号
市民防局,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精神,经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4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400元。其中,对工业建设项目中非生产性建筑按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600元执行。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市政府《泰州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泰政规〔2018〕2号)执行。
三、以上通知,自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