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变更签证
在工程造价审核中,虽然工程量计算有图纸,套单价有定额,计算费用有文件。但实际碰到的具体问题却复杂得多,特别是工程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特点,涉及面广,如隐蔽工程、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故而在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现场签证并最终以调整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现场签证错综复杂,问题百出,致使施工现场签证价款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预算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把关
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施工现场签证发生的原因
1、投资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可行性研究不足,项目仓促上马。方案设计阶段,决策部门对建筑功能定位不准造成以后施工中变更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因测量勘察、地质勘察文件粗犷导致现场工程实际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致使变更设计或施工环境变化产生工程增量。
2、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如业主资金原因、业主的功能要求发生变化等,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因素。
3、工程项目施工时期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破坏原有的施工条件或毁坏已施工好的工程内容以及工期延误的索赔签证。
二、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签证的内容含糊不清,工程量界定困难
有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马虎、大意,随意编制签证,比如某地下室工程由于台风影响而出现内涝,需要排水,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办理的签证中只说明抽水事项、抽水台班数量、抽水时间,但抽水水泵型号未说明。此类签证因无定额可套用,导致结算中金额无法估算,造成利益各方争议扯皮。
2、签证的手续不完备、不合法
部分工程的项目管理各方工程管理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无意违规签证。正规的现场需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许多现场签证只有某方的签字而未加盖公章,或现场签字署名人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这样导致现场签证不合法。
3、以签证的形式违规签订原合同或施工图纸中已有的工作内容,造成重复计算
比如在合同中已约定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等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又以合同内措施费用不够为由将将现场施工临时围墙、道路、施工用房等列入签证。
4、签证不及时,到竣工结算时违规补签
有不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一些零星增量工程不及时签证,建设单位更改局部设计而无设计变更,不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结算时大肆补签。由于时效已过,本应及时签证的工作内容已无法追溯,使补签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大打折扣;建设、监理单位对补签签证的工作内容追认困难,造成竣工结算时争议纠纷。
5、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超出施工图纸工作量,却以签证的形式计算索赔。
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政策性调整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有些承包商任意调整签证时间,以求尽可能多得超额利润。
三、如何对施工现场签证把关
综上所述,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要把现场签证工作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对在施工中乱签证,造成结算审计漏洞较大的人员,在下一步的人员聘用中要重点考查,建立工作不诚信记录。此外,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使之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一定的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对于较重要的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跟踪审计,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造价管理,以使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一)组织措施。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应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要有各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等)代表签字,同时签证单由几方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结算时由业主亲自交给审计单位,签证单应连续编号,防止施工单位将变更减少(即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的签证单独处理,不送给审计单位;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应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得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二)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现场签证应清楚明确,否则会为结算留下隐患。清单中已有的项目且工程量没有增加或减少的不予签证,发生的措施费用是在承包商应考虑的范围内不予签证,发生的项目风险属于承包商应考虑的范围内不予签证。
2、隐蔽工程环节。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投资控制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即将被覆盖的工程部分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的记录:①基坑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孔桩填芯深度;③基槽开挖验槽记录等,签证必须真实和及时,不能事后补签。
(三)经济措施。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需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
1、工期延误赔偿的相关签证。按索赔程序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结算,对于需要办理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四)合同措施。合同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签订时的管理,若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的地方,建议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如下内容:①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②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③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④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⑤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⑥措施费用调整的原则和范围;⑦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等。
2、遇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如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时,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对于由于业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内以书面形式签证停工的起止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并列出明细表;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
总之,对现场签证把关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整个控制过程是甲、乙双方的一个博奕过程,作为现场签证人员要加强自律意识,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责任事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签认证明,确保施工承包商的既有利益,也不损害投资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