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17]1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增强市场核心竟争力,扩大支柱产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6)94号),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广泛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充分发挥人员管理、机械设备、沟通协调、综合担保、维修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全市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轨道交通、大型桥梁与隧道、大型路道和地下公共设施、技术复杂建筑等)招投标时,各建设主体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法定以外的条件限制本市企业参加。我市建筑业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可以接受其通过组建联合体方式参与公开竞争。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优先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出邀请书。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我市房建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直接参加市大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招投标。
二、强化建筑市场承建主体信用考核激励作用,打造我市建筑业企业群信誉优势
加大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力度,通过对企业综合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市场行为,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加强信用考核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的作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大型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使信用综合评价高的企业获得更多优势。对荣获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我市建筑业“十强企业”
明星企业”、“十佳专业企业”,以及市住建部门表彰的“先进企业”、“专业先进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奖励加分。
三、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贡献度
继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加强名录内企业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动态调整。选择部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试点“评定分离”,进步落实建设主体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建设主体定标转变。
四、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投融资能力
借助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机遇,积极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惠等方面给予我市建筑业企业更多的支持,为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搅大型项目创造和夯实适应市场需求的竞争能力。各建设主体和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有资质和能力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由政府承担主体投资的EPC、PPP和BOT项目建设。
各建设主体和主管部门应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发[2016]94号)和本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优化部门服务,为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竟争创造良好环境。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